2007年8月17日,星期五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三版:世相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冒充老板娘大肆骗钱财
马伟勤

  日前,平湖市法院以诈骗罪一审判处姚卫华有期徒刑12年6个月,并处罚金12万元,并责令继续退赔赃款。
  2005年8月至2007年4月间,姚卫华多次冒充大公司老板娘等身份,以帮助处理交通事故、补办产权证、优惠购买商品房、偷漏税急需补交税金、开办专卖店缺少部分资金为由,骗取他人现金共计76万余元。除已退赔26.2万元外,大多赃款已被其挥霍。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(马伟勤)